“叔”不是個傳說
備戰2010年高校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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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認定教師資格的對象範圍是未達到國家指定退休年齡的、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人員,包括:
1.1994年1月1日後補充到教師伍中的在編正式人員;
2.其他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
爲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序進行,在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中,原則上同一申請人不能在一年內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除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外,暫不受理社會上其他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