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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的申請實行屬地化原則,申請人向戶籍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任教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實行自願的原則。凡在認定範圍內,符合《教師法》規定基本條件的中國公民,本着自願的原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第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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