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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兒園和其他學前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可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在小學和其他學校小學部中任教的教師可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 在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初中部中任教的教師可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在高級中學和完中校中的高中部任教的教師以及在完中校的初中部任教且符合高級中學教師學歷條件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在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任教的教師可申請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資格。 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初)級中學擔任實習指導工作的教師可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在各類高等學校中任教的教師可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以上條款規定確定類別。 因學校調整、合併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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