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不是個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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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早期退(離)休教師認定教師資格問題,對於1993年12月31日在各級各類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994年1月1日以後退(離)休的具有教師職務的教師,如在教師資格過渡工作中未能認定其教師資格的,應依照規定予以辦理。
對於1993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手續的退(離)休教師,可以視同具有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可在自願申請的原則下和確認教師身份的基礎上,由其原任教學校依照相應程序負責辦理其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