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報頭版顯著位置刊登《招錄行員啓事》,其中第一項規定,招錄對象爲“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但四川大學應屆畢業生蔣某身高只有1.65米。“如果讓我參加招聘考試沒考過,我還想得過去,但現在僅因爲身高不夠竟失去了報名資格!”蔣某認爲,成都分行招考國家公務員這一具體行政行爲,違反了憲法第33條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規定,侵犯了他所享有的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定權利,限制了他的報名資格,請求法院判定該廣告中含有身高歧視爲違法。1月7日,蔣某狀告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招錄工作“歧視案”已被成都武侯區法院受理。據稱,這起官司是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侵犯憲法平等權利行政案。
是非曲直,相信法院會有公正的裁決。但由此而引出的話題,卻值得人們深思。
近年來,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和人口壓力,社會就業本來就很艱難,而用人單位的門檻卻越來越高。如今,翻開任何一張報紙,看看上面的招聘啓事便不難發現,年齡這個坎就已經絆住了不少求職者。大學畢業生求職也並非一帆風順,往往會受到各種各樣附加條件的限制。去年,關於女大學生拍“寫真集”求職的報道就曾引起爭議。
求職者做到這個分兒上,實出無奈。如果招聘市場真能做到公平公正,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採取這種方式。
用人單位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界定一些用人標準,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選才的標準應以德才爲主,以不違背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爲原則。除某些特殊行業用人標準有特殊要求之外,身高等指標應該說並不重要。而銀行招聘,一不是招保安、二不是招公關禮儀人員,招聘對象的身高與所應聘工作並無直接的關係,純粹因爲用人單位自身的某些偏好,單方面規定身高限制,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我毫不懷疑銀行能在符合其規定的身高範圍的人員中挑選到優秀的人才,但把身高作爲跨進銀行大門的首要條件,這對那些有志於此而身高不夠者來講,無疑有失公平。
因爲,身體髮膚乃父母所賜,而學習和努力纔是取得成功的保證。希望銀行能認識到這一點。(羅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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