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寒假返鄉的大中專學生向記者反映,在經過濟南火車站出站口時,查票的工作人員將車票回收。
在外省就讀的一濟南籍大學生說,他的車票是從學校統一訂購的半價優惠票。在濟南火車站出站時,工作人員驗票後,就將票留下扔進了鐵箱裏。工作人員解釋說,學生票屬優惠票,按規定是要回收的。這位學生對此很不解,自己花錢買的車票,爲什麼不能留着?
車站這一做法遭到了很多大學生的質疑。他們說:“我們也一樣交錢買票,我們也是消費者。火車站憑什麼要收回學生票?”
記者近日在山東部分地市火車站進行暗訪,發現確實存在車站收回學生票的情況。在有的出站口,工作人員看到是學生票,就拿過來撕一下,扔進廢票箱。
一位在鐵道部門工作的幹部告訴記者,學生票已經是半價優惠了,而且不能報銷,學生留着也沒用。鐵道部有過一個指導性意見,爲防止票販子僞造、改造、變造車票,火車站可以把這些票回收,放在廢票箱裏,然後統一處理。這位幹部同時指出,這並非強制性規定。如果持票人聲明要保留車票,車站應該還給持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02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濟南司理法律服務所劉紅梅律師認爲,火車票就是一種乘車的證據,是旅客維護自己權利的惟一證據,當與鐵路部門發生人身財產安全糾紛時,也是一種索賠的證據。因此,火車站收回學生票的做法是不妥當的。(蔣韡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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