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學生消費者,越來越多的學生廣告在你打開電視時撲面而來,看後卻總覺得不舒服:雕琢的廣告內容,讓人聽了肉麻的廣告詞,被安排了的電視畫面,這些原本由成人上演的廣告內容,如今正被不諳世事的孩子們演繹着。在利益先行的宗旨下,廣告進課堂似乎並不希奇,但商家是否又考慮到這類廣告對小消費者的影響,記者在採訪中就不斷聽到這樣的呼籲:廣告能不能少瞄準學生?
打開電視,這樣的廣告內容你一定不會陌生:剛要下課,就有學生飛奔校門,於是一羣孩子跟着爭買“四個圈”的冰淇淋;課堂上回答“思念”是什麼,小學生張口就說:“思念是小小湯圓”……這些爲吸引學生眼球的廣告不斷被搬上熒屏,或爭取學生消費,或影響家長購買,總之,小模特、小演員正開始做着大廣告。
電視廣告中小演員的數量正越來越多,而在各種商業招貼畫裏小孩子的身影也常常是屢見不鮮。記者昨天上午來到一家手機商店,就看到爲宣傳某品牌情侶手機,商家和廠家也開始打起孩子主意:一對剛剛能坐穩的娃娃胸前掛着某品牌情侶手機,兩人共同發出的言語是:“我們戀愛吧!”雖然廣告招貼位置醒目又搶眼,但卻並不招人待見,記者發現許多來買手機的顧客表示出的反映更多是反感。如此“創意”廣告宣傳,會給涉世未深的孩子們什麼啓示?
據統計,我國目前有近7萬所中小學,約2.2億中小學生。開發學生用品,巨大的學生市場正誘惑着衆多生產商和廣告商。但一味強調這類商業廣告的負面影響,似乎又有些一板子要打死學生廣告的嫌疑,一位在廣告公司代理學生文具用品項目的徐小姐就不無委屈地向記者解釋:“讓學生拍自己用品的廣告效果的確要更好,因爲廣告講求的就是受衆效果。在對學生市場的爭奪戰中,廣告處在最前線。對這個羣體的廣告訴求,無論是爲讓孩子自己產生消費行爲(如雪糕、冰棍等),還是讓家長爲了孩子產生消費行爲(如快餐等),先要贏得孩子們的歡心,廣告纔會有效。因此,在廣告中採取一些迎合其心理特點的表現方式,站在商家的立場也在情理之中。”
而對於這種說法,家長、學校和學生自己卻不能完全認同。王女士認爲:讓孩子做廣告欺騙嫌疑太大。“拍廣告的孩子多是未成年人,對事物的判斷不準確,孩子做了廣告會影響以後的成長。”學校要注意正確引導,北京一中王晉堂校長認爲:廣告要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公益性的廣告例如助人爲樂等內容學生是可以拍的,但商業性的廣告學生還是應該少參與。對於廣告上的內容,不少孩子卻覺得可笑,體育館路四年級張鵬就說:“我們有小學生守則,學生在上課的時候根本不能站在課桌上大講食品如何好吃,課間也不得擅自出校門,更不能亂花錢買零食,廣告內容失真。”
既然某些商業廣告並不益於孩子健康成長,爲何學生還在拍廣告?追求廣告費是學生、家長接拍廣告的直接原因。一位曾經參與廣告製作的家長就向記者透露:自己的孩子在電視上出現了6秒鐘,就拿到了近萬元的拍攝費。難掩悅色的家長還說:“出了名,廣告費還要高。”這樣做是不是很划算,王校長認爲家長要算清這筆賬:暫時的廣告利益和孩子長期的身心健康哪個更重要。“尤其是藥品廣告,有一定風險,就是明星拍也會擔心,更何況學生。學生主要的精力就是學習,參加拍攝廣告要不影響正常的生活,商業廣告對學生的成長有一定影響,家長和學校都要幫助孩子辨別區分,慎選內容。”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內容看到,我國《廣告法》第二章第七條明文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吸引學生眼球,商家也可謂用心良苦,但學校畢竟不是簡單的賣場,學生是一個特殊的消費羣,廣告會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所以說還是少用孩子做廣告好。(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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