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文化部關於《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暫行規定》和《〈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暫行規定〉的補充意見》的精神,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天津市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工作規定。
一、報名
1、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天津市常住戶口(含藍印戶口);身體健康;普通高中、中職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2、報名時間和辦法
報名時間:專業考試報名工作從1月份陸續開始。各招生院校應在招生簡章或招生方案上公佈招生對象、報考年齡、時間、地點、專業設置和錄取辦法(數學成績是否計入總分)等,並將有關內容上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報名辦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持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的介紹信,到區縣招辦(應屆生到學籍所在區縣招辦、往屆生到戶口所在區縣招辦,在職職工到單位所在區縣招辦)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資格認定後,區縣招辦賦予每位考生報考的考生號(考生號爲14位,藝術類考生分爲藝術文史和藝術理工兩類)。考生持區縣招辦介紹信(報考同一院校不同專業,可持一封介紹信,信上註明考生號,每一名考生只能有惟一的考生號),到招生院校所設的報名點報名。
各區縣招辦、各招生院校要認真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不賦予考生號,不發專業考試准考證。專業考試准考證須加蓋招生院校鋼印。考生需繳納專業考試報名考務費。文化考試報名工作在考生接到高等藝術院校簽發的“文化考試通知單”後進行。報名時間爲5月10日至20日。
二、考試
高等藝術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試分爲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進行。
1、專業考試
爲確保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的專業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招生院校應成立由主管校(院)長、招生、紀檢(監察)和專業學科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和組織實施專業考試工作。
專業考試科目由招生院校確定,並通過院校的招生簡章、招生方案對外公佈;專業考試的命題和評卷工作在院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在專業考試實施前須制定本校(院)評分標準和辦法,並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沒有制定評分標準和辦法的院校,不能進行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5月10日前必須結束考試。考生要按照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身份證、專業考試准考證及招生院校規定的證件參加專業考試。
招生院校要按招生計劃數3-5倍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參加文化考試考生名單,於5月10日前將專業考試成績和參加文化統考名單(名單中必須填寫考生號)報送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及有關區縣招生辦公室,並通知考生本人。本市各高等藝術院校(系科)同時將考生專業考試信息軟盤按規定的數據結構報高校招生辦公室。
各院校要在發出的“文化考試通知單”上加蓋鋼印。
2、文化考試
文化考試時間:7月7日至7月8日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於5月20日前持招生院校簽發的“文化考試通知單”和戶口冊、身份證到所賦予考生號的區縣招辦辦理參加文化統考手續。
考生持“兩證一碼”(考生證、身份證、考試專用條形碼),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文史類或理工類的文化統考。全國卷、天津卷文史類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全國卷、天津卷理工類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
三、填報志願
考生分兩次填報志願。
第一次:5月10日至20日在辦理文化考試報名手續時,憑高等藝術院校簽發的“文化考試通知單”填報本科院校和外地高職高專志願。考生在填報藝術院校志願時,只能填報進行過專業考試,並收到該校簽發的“文化考試通知單”的院校和專業。每位考生須填報志願表兩份,志願卡一份。
考生填表時要對照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佈的藝術院校(系科)招生專業目錄,把所報學校、專業的名稱和代碼填寫清楚。
專業志願填報結束後,各區縣招辦須在6月5日前把考生專業志願表、志願卡各一份報送市高校招生辦公室。6月30日前,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將第一志願報考外地院校的考生志願表寄往所報考的院校。
第二次:8月中旬填報本市高職高專院校志願。
報考藝術院校的文史類或理工類的考生,還可以兼報同科類的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系科)。其報名、考試及志願填報工作,與報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相同。
四、政治思想品德
考覈和體檢藝術專業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覈,按照原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政治思想品德考覈、體檢按各區縣招辦規定的時間與報考其他科類的考生同步進行。
五、錄取
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的錄取工作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不再爲各招生院校統一安排錄取場所,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網上錄取的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遠程網上錄取過程所需的軟件及用戶手冊、實施細則等,將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的錄取工作將從藝術類院校文化控制分數線公佈之日起陸續開始,錄取工作按照先本科後外地高職高專的批次順序進行,本市高職高專院校招生安排在8月中旬的第二次填報志願後進行。
錄取辦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覈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並注意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或按專業和文化成績的加權值從高分到低分並注意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同時,各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情況,確定錄取原則和上線考試的錄取辦法,並在其招生簡章或招生方案上予以公佈。
專業考試分數線由學校根據各個專業的特點制定。文化考試的最低控制線,按本市文史類(不含數學)和理工類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確定。招收文史類考生的藝術專業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含數學)爲:師範院校藝術系、藝術院校師範類專業及史論、編導專業不低於文史類最低控制分數線;其它藝術專業不低於文史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百分之六十。招收理工類考生的藝術專業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含數學)參照上述原則確定。
對個別專業成績特別優秀(具體標準由招生院校確定),文化考試成績略低於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由學校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可適當降分錄取。
報考外省市藝術院校的考生,市高招辦於8月2日前將其高考成績通知考生第一志願所報院校。報考本市各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的考生是否享受政策照顧,由招生院校決定並須在招生簡章、招生方案上予以公佈。
六、新生入學、
複查與試讀制
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爲的,取消入學資格。
根據原國家教委文件規定,藝術院校實行試讀制,試讀期一年。一年後經考試合格,轉爲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試讀生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七、加強領導,
嚴肅招生紀律
高等藝術院校招生工作是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招生委員會要進一步加強對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有一名校級領導負責該項工作,並選定專人負責各項具體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項招生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評分辦法進行專業考試,把好考試關。要抽調思想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和政策觀念強的幹部、教師參加藝術院校招生考試、評卷、錄取等工作。積極探索適合本院校招生特點的工作模式,配備專門的技術人員和設備,將專業考試與網上招生工作相銜接,確保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要通過各種渠道、各種形式加強對藝術院校招生工作的宣傳,公開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
各級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嚴肅招生紀律,依法進行招生。全體招生工作人員,要增強自律意識和服務意識。對違紀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觸犯刑律的,依照有關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