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歲的首都醫科大學大一學生陶某把自己的母親告上了法庭,就為索要上大學的學費。生平第一次進法院的陶某告訴記者,他是稀裡糊涂地當了原告。目前,陶某已經撤訴。
這對看似『反目成仇』的母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並沒有互相指責、埋怨。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對母子走進這場情與法的爭斗?子告母是否大逆不道?孩子養到何時纔算成人?
今年1月28日,陶某在法院了解到,根據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父母對上大學的子女並無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稀裡糊涂和母親打官司的陶某要求撤回訴訟。這場官司使母子雙方傷痕累累。
由於陶某的父母因為經濟原因長期不和,陶某是在父母不斷昇級的家庭內戰中長大的,為了離婚,陶某的父母去了四次法院,但都由於經濟原因沒有離成。去年,矛盾激化。起初,父母分居,去年10月,陶母從家中搬出去,開始到處在親友家中借宿。為了不影響陶某學習,他父母的爭吵、打架一般都避開陶某,但陶某每次回到家中都能感覺出來。陶某說,初三以後知道了父母之間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以前是不明白,現在明白了,但不介入,因為陶某的父母經常在陶某的面前指責對方的不是。『他們早應該離婚了,長痛不如短痛。』陶某非常平靜地告訴記者。
陶某實在記不清在起訴書上簽字的日期了,他說,那天,父親讓我在起訴書上簽字,當時以為是書面向母親索要學費,於是就簽了,後來纔知道是和母親打官司,我已經意識到這件事的嚴重後果了,我把我的媽媽告了。在這份訴訟書中,陶某要求母親一次性支付7200元學費的3000元,同時每月再給他400元,或畢業前每年為他貸款5000元。陶某的家境貧困,父親沒有工作,母親呂某5年前下崗,後又到公交公司當售票員。學費問題成了這場母子官司的導火索,經過此次事件後,陶某變得有點麻木、有點頹廢,家住北京的陶某,寒假是在學校的宿捨度過的。記者問他:『寒假回過家嗎?』他冷冷地回答:『回家只看我奶奶和姥姥。』同時他告訴記者,以前是躊躇滿志,經過這件事以後,乾什麼事都無精打采,變得心灰意冷。
■交鋒一:
子告母是否大逆不道
中國是傳統的禮儀之邦,父母撫養子女上大學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而陶某因上大學的費用狀告親生母親呂某,是否有點『大逆不道』?記者在對呂某近兩個小時的采訪中,先後四次提起這個問題,想不到,呂某沒有表現得義憤填膺,反而笑記者『迂腐』。呂某是今年1月10日接到法院傳票的,當得知是兒子把自己告了後,並不吃驚。她說:『現在社會發展這麼快,人們的法制觀念越來越強,尤其是現在的家庭矛盾越來越突出,而我們家的矛盾又太突出了一些,有些家庭的矛盾不通過法律是說不清楚的,這沒有什麼莫名其妙的,現在,親人之間打官司的不是很多嗎?再說,兒子已經是成人了,在這件事上,他應該起訴,他有權利尋求法律保護,我也在尋求法律保護,就看法律是支持他還是支持我。』
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拋開這件案子,子告母就大逆不道的觀念早該擯棄了,只要存在責任和義務,就應該起訴,因為這是維護權利的最好手段,這種方式值得鼓勵。北京師范大學趙忠心教授也認為孩子狀告父母是好事,說明現代青年具有較強的維權意識,『我一直在關注這種事件,但是在我的記憶中,孩子告父母從來沒有告下來的。與國外的比較中,有兩點必須關注。在國外,孩子一出生,國家就開始撫養,孩子上學的費用也幾乎是國家出。而在中國,孩子成長和培養的費用則幾乎是父母承擔。另外,在國外人的觀念中孩子一出生就是屬於國家的,家長是替國家撫養和教育孩子,而在國內,孩子則是父母的。盡管法律上規定,孩子年滿18周歲就應該自立自理的,但是事實上孩子卻是自立自理不了,孩子沒有工作,經濟上就根本沒法獨立。』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育專家對此事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這場官司看似是責任與義務的糾紛,但被告與原告是母子關系,而且原告也並非是未成年人,實際上,這場官司瓦解了母子間的親情關系,使母子形成了緊張的對峙,這件事不僅傷害了母子雙方的感情,更重要的是,這件事傷害了更多人的感情,母子之間血脈相連的親情就因為家庭摩擦而隨便瓦解,是不是顯得我們的社會太冷酷了,不要過多地關注這件事誰對誰錯,要充分認識到這件事給我們帶來的負面影響,此事並不值得效仿。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沈傑博士對此分析說,現代社會的發展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如果從社會來說,社會的規則、法制、制度建設和完善是理性化提高的一個重要表現。對於社會成員來說,養成遵行規則包括制度、道德、法律等意識和素養的提高是個人理性化提高的重要表現。我們生活世界的理性化程度提高,可能帶來這樣的表現,人們做事行為比較明智、有教養、文明和成熟,這樣會促進社會生活的有序。在這個前提下,孩子狀告家長這種事件的發生說明兩輩人都沒有達到理性化程度。首先,對於父母來說,即便是情感有問題,這也屬於夫妻生活領域,不應該把夫妻矛盾情緒外化為對孩子的對待和處理上。從心理上分析,孩子是夫妻感情的結晶,不能因為夫妻感情破裂了,就把孩子排斥在感情容納的范圍內,這是不理性化的表現。父母把個人的情感與撫養孩子的義務只有嚴格地區分開,纔是理性化的表現。父母情緒化處理對孩子的撫養是相當不理性的。其次,孩子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父母糾紛給自己帶來的傷害,看起來是理性化的,實際仍然是孩子非理性化的一種表現。因為,在他的意識中存在素養缺陷。因為國家有法律規定,18歲以前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18歲以後從法律上講,就沒有撫養的義務了。但是在目前,因為社會文化、傳統和習俗等原因對於撫養孩子中國社會仍然保持著一種人情模式,就是即便孩子成人,父母在某種程度上也要承擔著撫養子女的責任。孩子片面地理解了他目前所享有的權利。這也是當代青年過於注重自我權利而忽視自身義務的一種表現。
■交鋒二:
子女上大學父母可不可以不給錢
子女上大學,父母可以拒絕提供費用,聽起來不合情理,但這是合法的,呂某在法律的保護下,纔不至於在這場情與法的爭斗中一敗涂地。在陶某遞交訴狀的10天後,《最高人民法院新婚姻法首部司法解釋》出臺施行,將《婚姻法》的第21條解釋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的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華煒律師事務所陳志華律師認為,子女成年後,父母沒有法定強制性的義務,可以不給子女提供撫養費,給不給,給多少,根據父母的能力和意願而定。但父母培養子女上大學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有能力,應該給。
呂某告訴記者,兒子考上了大學,圓了她的夢,如果她有能力,為什麼不供養?可她確實沒有這種經濟能力,年齡越來越大,工資沒有保障,現在又沒有固定的住處,沒法支付兒子的這筆學費。據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律師介紹,中心有許多關於不支付撫養費的案件,有很多是因為家庭貧窮而不是有錢不給。
『兒子上大學,費用不是給不給的問題,而是怎麼給,孩子是我的希望,就是砸鍋賣鐵也要讓兒子讀完大學,這個問題不值得探討。』已經離異並單獨撫養一男孩的何女士非常乾脆地告訴記者。其他接受采訪的兩位已為人母的女士均表示,如果有能力,肯定會供養孩子上大學,但絕對不會發生有能力而拒絕提供費用的事。兒子已經讀大二的李曉麗女士對此事的看法與前三位女士有所不同,她認為,有能力而不支付,她辦不到,但應該讓兒子學學這條司法解釋,給他敲敲警鍾,使他明白,依賴父母過時了。
北京師范大學趙忠心教授對孩子上學打工掙錢持不贊同態度。『作為一個大學教師,我不主張大學生打工,因為他們要讀的書太多了,我不希望學生們因為要打工就都成了掛名大學生。』
■交鋒三:
孩子養到何時纔算成人
未成年人因撫養費狀告父母的官司並不少見,但已成年的大學生狀告母親,索要學費卻較為罕見。現代社會家庭破裂的越來越多,以後像陶某這樣的大學生會越來越多,透過陶某狀告母親一事引發出一個深刻的思考:孩子撫養到多大纔算成人?
北京慧源心理與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肖峰指出,目前大學生缺乏自立、依賴性強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孩子告父母則把這種現象通過一個極端的例子表現出來。在青少年這種習以為常的現象中我們應該反思我們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方式和內容是否恰當。在目前情況下,許多大學生的生存素質太差,生存能力缺乏。在他們的頭腦裡父母給安排好上學,上學後父母再給安排一個好的工作成了他們生存的惟一出路。目前,雖然我們一再強調素質教育,也一直在培養學生的自食其力的能力,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機會。
記者還了解到,多數父母在供養孩子上大學,甚至讀研問題上,即使沒有能力也會東拼西湊。社會學家認為,這和我們的生活習慣有關,這種撫養孩子的觀念是有問題的,父母法定的責任不存在以後,還要不要繼續殫精竭慮地全力供養,這是值得探討的。大學生成年之後,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可以打工養活自己,而不應該完全依賴父母。
李曉麗女士給記者講了這麼一件事,以前,李女士的家中接待過一位日本的客人,這位日本客人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大學,一個在上高中,家裡只為其擔負簡單的生活費,學費和零花全靠自己打工掙錢。李女士認為,孩子一旦成年之後,就應該鼓勵他獨立,即使我有能力,也不給孩子任何物質的承諾,逼迫他去打工,讓他知道掙錢是多麼的不容易,也能使他較充分地接觸社會,當父母的也要人為地給孩子制造生存的壓力,從而使他能盡快地脫離父母。孩子成年後,就不應該過著衣食無懮的生活,什麼是人纔,學會生存是最根本的,孩子成年後還由父母全力供養,對他的成長並沒有多少積極的促進作用。
趙忠心教授介紹,在國外確實有些家庭孩子年滿18周歲後就不管了,這樣的好處盡管很明顯,但是負面作用也很大。家長不出教育費,孩子就不會聽父母的管教,而在心理、社會適應等方面還不成熟的孩子很容易擺脫父母的監護走向犯罪。國外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在某種程度上跟父母過早地放棄管教有關。另外還存在其他方面的隱患。
作為與陶某同年入學的中國農業大學學生張東告訴記者,自己從考上大學的那一天起,就覺得自己完全是一個成人而不是一個純粹的學生了。他說:『我出生於農村家庭,可能由於家庭的貧困,我很早就知道父母生活的艱辛。去年考上大學的學費一半是父母從親朋好友那裡借來的。看著父母東奔西跑地為我上學借錢,我心裡很難受。我覺得我應該替父母分懮了。所以一到學校,聽說可以貸款上學,我立即就辦理了相關手續。』談到陶某因為母親不給交上大學的費用而將母親告上法庭一事,張東則對此覺得很可笑,『如果因為家裡窮,父母給我交不起上大學的費用,我是不會將父母告上法庭的。我最可能做的是自己去借錢或者輟學。』
■母子心靈實錄
呂某:我不恨兒子
想不到人到中年之後感情上遭受如此重創,更想不到壓力竟是來自我的親人。我現在是一無所有了,我沒有辦法,只有選擇堅強地活著,可我從來也不恨我的兒子,不管他出於什麼目的告我,我一直都在忍,減少對他的傷害,可還是傷害了他,我和兒子之間沒有什麼矛盾。將來他會不會贍養我,全憑他的良心了。
陶某:我想和我媽生活在一起
我不恨我媽,我沒有理由埋怨她,本身就是我不太對,她的能力有限,也看得出來她渾身都是病。以後我想和我媽生活在一起,能照顧她,我以後也不想轟轟烈烈了,手頭富裕點,給我媽買點吃的。我很了解我媽,她其實過得挺苦的,她正派,勤快,能吃苦,可現在,她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即使有錢不給,我也是能理解的。(鄧興軍、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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