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獲悉,中國教育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將公辦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以出售、拍賣等方式進行轉讓。已經轉讓並造成公有資產流失、減損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通知”說,對於中小學佈局調整後的公辦學校閒置校產,要由教育部門進行統籌,繼續用於舉辦基礎教育或社區教育機構。
針對有的地方出現的一些不規範的辦學行爲,“通知”指出,要依據有關基礎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保障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健康進行。
“通知”說,薄弱學校、國有企業所屬中小學和政府新建學校等,在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進行按民辦學校機制運行的改革試驗,實行公有民辦。
“通知”要求,任何民辦和各類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初中也不得以考試的方式擇優選拔新生。外語學校的小學、初中招生經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進行必要的外語能力測試,但不得進行其它方面的測試和考試。
“通知”指出,對公辦中小學校異地辦學和招生應從嚴控制,須經本地和異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辦學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記者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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