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2002年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均要試行“一費制”,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或不試行“一費制”。
《通知》明確指出,2002年“一費制”試點的收費標準調整爲:農村小學每學年每生160元,農村初中每學年每生26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適當浮動,浮動範圍不得超過20%。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備案。收費標準調整後,各地要相應做好貧困家庭學生的費用減免和資助等配套工作。
《通知》強調,試行“一費制”後,因雜費、課本費收費標準降低形成的經費缺口,應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覈定的當地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定額,由縣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財力不足、財政預算安排有困難的地區,由上級人民政府通過轉移支付解決;因濫開支或取消亂收費形成的經費缺口,則不予彌補。
《通知》要求,試行“一費制”的地區,學校收費要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按照批准的預算安排使用。其中,屬於學校按規定收取的雜費,全部用於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挪作他用;屬於學校代收的學生書本費,由學校直接用於購買書本。
《通知》指出,對於違反規定,在“一費制”以外巧立名目亂收費或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的,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要嚴肅查處。(記者溫紅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