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國家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誕生於1981年,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爲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製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1988年3月,國務院發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98年8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爲中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確定下來。 開放、靈活,一年四次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開放、靈活的特點。我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舉行。 不限考試次數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般採用百分制成績評定方法,60分及格,不及格可參加該課程下一次考試,不限考試次數。課程合格證書有效期爲8年。1998年下半年以前的課程合格成績,有效期從1998年10月開始計算。 在校大學生可免考相關課程 屬於國民教育序列的各類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按有關規定免考已學過的相關課程。 許多國家承認我國高自考學歷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體現國家意志的權威性。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許多國家的高等學校和教育機構承認其課程考試成績和學歷證書。(馬丁)數據資料 目前,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共設有涉及11個學科類別的220多個專科和本科專業。全國在籍考生超過1200萬,每次報考人數達650餘萬,累計畢業生300餘萬,造就選拔了衆多的專業人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備受青睞。 天津市現在已經開考了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農學9個學科的113個專科和本科專業,現有45萬在籍考生,每次考試參加者逾11萬,累計畢業生6萬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