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如果決定停考某一個專業,要公開宣佈該專業自何時起停止接受新考生報名考試;自何時起停止安排專業課程考試;自何時起停止辦理畢業證書。 從宣佈某專業停止接受新考生報名至停止安排該專業的專業課程考試的過渡時間,原則上爲兩年。但各專業的具體情況應以有關部門下發的文件爲準,並刊登在《天津教育報·自考專刊》上,請考生密切關注。 例如,1998年6月市自考委巳經宣佈;自1999關係與現代祕書專業,技術經濟專業、日語專業、政治管理專業、行政管理專業、會計與統計覈算專業、土地與環境管理專業、農業推廣專業等10個專業停止接受新考生報名參加考試。在這一段時間內,市自考辦照常按照考試計劃安排專業課程考試,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條件,抓緊時間參加考試。 公佈停止安排專業課程考試的時間後,則表明該專業以這一時間起已從我市開考專業目錄和課程考試安排表上取消。如上述10個專業,自2001年不再安排專業課程考試。 如果停考專業的考生尚有未通過的課程,而且這些課程又是屬於公共基礎課或者其他尚在開考的專業中有與之名稱一致,學分、內容要求同於或高於尚未通過的課程,考生可參加尚在開考專業考試。待課程考試通過後,應立即辦理合並考試成績手續,仍可取得原停考專業的畢業證書。這一期限爲2年。 停止辦理畢業證書的時間一般爲自公佈停止安排專業課程考試起2年後。從這時起停考專業纔算徹底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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