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出考試 本市自學考試在籍考生,因工作調動或戶口遷移等原因需要轉到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的可辦理轉出手續,具體轉出程序爲: (1)凡轉往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試成績,要辦理一次性成績轉出手續,將該准考證號下所有合格成績全部轉出。 (2)考生持准考證、身份證、單科合格證到考籍所在的區、縣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區、縣自考辦覈對無誤後送交市自考辦。市自考辦打印出“考生成績轉移(合併)證明”,用機要方式寄給轉入省(直轄市、自治區)自考辦。 (3)辦理轉出手續的考生,須交納複查考試成績費10元/次,機要郵寄費20元/次。 2.轉入考試 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由於工作調動、戶口遷移等原因來本市參加自學考試,需要辦理考籍轉入手續。具體轉入程序爲: (1)考生須將所取得的合格成績及轉考證明由原所在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自考辦用機要方式寄到本市。 (2)當轉入考生取得本市在箱考生資格後,持本市准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市自考辦辦理歸檔手續。 3.考生辦理轉出考試成績的時間爲: (1)本市各考區之間互轉的,考生可到本人考籍所在區、縣自考辦辦理成績轉出手續,區、縣自考辦將所有轉出成績彙總,於每次辦理畢業審覈工作開始前(每年的6月上旬和12月上旬)集中送交市自考辦辦理。 (2)轉往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試成績,考生可到本人考籍所在區、縣自考辦辦理成績轉出手續,區、縣自考辦將轉出成績送交市自考辦,由市自考辦以機要形式寄出(每月郵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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