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學院今天就一名學生考試時是否構成作弊,舉行了一場特殊的聽證會。聽證會由院長辦公室主持,學生當事人、教務處人員、監考和巡考老師出席。
1月9日,該院經濟法系一年級舉行《憲法學》期末考試。開考15分鐘時,巡考老師發現一名學生的課桌抽屜裏有一本翻開的《憲法學》教材,於是當場收繳該書及考卷,並責令該生離開考場。事後,校教務處根據學校考覈管理辦法和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對該生作出如下處理:《憲法學》課程以零分計,在學籍成績檔案中記入“作弊不及格”,不予以正常補考,應參加重修;給予記過處分。該生不服,認爲自己的作弊行爲不成立,並向學校提出聽證申請。
聽證會的焦點集中在“作弊是否能夠認定”。該學生陳述,因爲監考老師宣佈考試開始時並沒有按規定清場,而他和許多同學在發考卷時還在看書,書是隨手塞進抽屜裏的,根本沒看,也來不及看。學校教務處認爲,根據學校“閉卷考試中以任何形式夾帶與考試課程有關信息的,不論是否已翻閱、偷看”的界定,應視爲作弊。該學生認爲,規定是對的,但是,那場考試是個例外,因爲監考老師沒有清場,還有許多同學有書包和書放在教室的書桌上。如果照搬規定,那麼該考場大多數同學都構成作弊。他的10多位同學到場爲他作證,認爲其沒有作弊的動機,也沒有發現他有作弊的動作。
對這名學生是否以作弊論處,聽證會後將提交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主持聽證的院辦副主任丁以升說,高校管理中存在着“官本位”的色彩,處分學生一般是“先處理,後告知”,學生的陳述權、申辯權很難體現。舉行聽證會的目的,是維護學生的正當權利,規範學校職能部門的行爲。同時,通過聽證會,發現學校規章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改進。(記者謝衛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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