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稱老師誘姦,老師反告學生侵犯名譽權,這起在山東省衛生學校一度鬧得風風雨雨的“師生案”近日終有結果,法院一審判決老師贏了官司。
原告現年45歲的韓某是山東省衛生學校的教師,被告毛某系該校98級醫檢二班的學生。韓某在訴狀中稱,1999年下半年,原告任被告所在班級的任課老師。經考試,被告毛某成績不及格,爲此毛某曾多次找過原告要求更改成績,並多次給原告寫情書、打電話,但均被拒絕。
此間生活日報援引韓某的話報道說,毛某對此懷恨在心,先後3次給山東省衛生學校領導寫信,稱原告誘姦被告,並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2001年11月21日,韓某被學校停課檢查。
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本系師生關係,理應相互尊重。被告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向原告所在單位反映其與原告多次發生性關係,致使原告被學校停課檢查,其行爲已經違法。
據此,法院判令被告毛某向原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44.2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田連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