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此間召開的2002年教育部直屬高校畢業生工作會議透出消息,我國大學畢業生就業制度正醞釀大改革。一份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已下發到各高校。
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一、大學生落戶限制將放開。除直轄市外,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公安部門對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落戶手續。
二、戶籍可在學校保留兩年。
三、取消幾項收費。取消對高校畢業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費、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費、出系統費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
四、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去。對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安機關要放寬建立集體戶口的審批標準。
五、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商和稅務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
六、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農村去。原籍在中、東部的畢業生到西部工作,實行來去自由的原則,畢業生可提前定級,適當高定工資標準。
七、高職高專推行“雙證制”。鼓勵高等專科學校的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在全社會實行學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用人制度。(記者餘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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