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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些地區和部分高校招生收費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超標準收費和巧立名目亂收費的問題,日前,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高校招生收費工作,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2002年高校招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要穩定在2000年規定的水平,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審批出臺新的高校招生收費項目。
通知明確指出,高等學校學生公寓收費標準控制在每生每年1200元以內,住宿條件和標準應由學校統一規定,統一安排,嚴禁按學生出錢多少劃分不同的住宿標準。禁止高等學校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禁止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等。(記者王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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