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日前透露,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昆明在校女中學生介紹賣淫案,日前已由該市盤龍區法院一審宣判,10名被告均獲減輕或從輕處罰。
據盤龍區檢察院指控:2000年8月,昆明某中學女生小倩、小玉介紹同爲中學生的曉雪(另案處理)在市內某賓館,向嫖客範某某賣淫,範向二人付介紹費100元;同月,小倩、林 某又介紹中學生小豔來到某大酒店,向嫖客王某某賣淫;9月,小倩與陳某(另案處理)介紹中學生林某在某酒店向一男子賣淫,收取介紹費100元;同月,小倩又與周某(另案處理)一道,介紹林某在某賓館賣淫;幾日後,林某再次經小倩和陳某介紹,在某賓館向一男子賣淫……被公訴機關指控的嫌疑人多達10名,且犯案時均只有15至17歲,其中絕大部分是在校的女中學生。
鑑於10名被告作案時均爲未成年人,且都有悔罪表現,盤龍區人民法院決定對第一被告小倩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對其餘被告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一審以介紹賣淫罪判處小倩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其餘被告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宣判後,10名被告均服從判決,表示不上訴。(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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