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各地陸續有讀者來信對自考教材實行“系統內部發行”的做法提出了疑問:是否能滿足廣大考生的需要?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有專家認爲,長期以來,我國中小學等多種教材一直通過單一渠道發行,確實存在着某種程度的“壟斷”現象。這種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從法律層面上來分析,教材“系統內部發行”實際上是———
什麼是“系統內部發行”?說白了,就是嚴格限制市場化的社會發行渠道,由考試的主管部門控制教材的總髮行權,通過行政系統內部的機構和網絡下發教材。
據瞭解,目前,教材“系統內部發行”不是一種新鮮的做法,從全國性的中小學教材,到各種行業性考試的教材都曾經或仍然採用這種方式。以行政的手段和渠道來經營一種商品,在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似乎顯得格格不入。而記者從自學考試教材主管部門瞭解到,這種“主渠道”的發行方式還有可能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推廣和加強。
經營資質———系統內部發行的尷尬
據瞭解,自學考試教材採用系統內部發行始於1995 年。在此之前,自考教材的編定、印刷、發行工作一直存在着不少問題:不按要求編寫,不按時交稿,出版社粗製濫造,不按時供應等等,嚴重影響了考生的學習和考試,羣衆意見很大。
爲了使“系統內部發行”合乎法律要求,1999 年,全國自考辦註冊成立“梅迪亞圖書資料供應中心”(簡稱梅迪亞)。“中心”主要職能是負責自考教材在全國的系統內部發行,併成爲“以考養考”的重要工具。同時,全國自考辦嚴格限制其他社會渠道發行教材。據教材與出版處負責人介紹,目前這種做法已在四川、重慶、吉林、遼寧、山東、江西、福建、湖南8個省市開始推廣。
爲了與“梅迪亞”相對應,許多地市也成立了相應的經營單位,但並不健全,不少地市仍由行政性的主管部門承擔發行任務。
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從事經營行爲,正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強迫訂書,壟斷經營———法律劃出的底線
要實現“系統內部發行”,最關鍵的是──考試報名與教材徵訂相結合。關注這一環節,我們感覺到行走在法律邊緣的磨擦與震盪。
防止盜版與強迫訂書。要求考生必須在報名時預訂教材的過程,事實上就是與盜版教材爭奪考生的過程。考生情不情願呢?
一個考生從預訂教材到拿到書,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而市場上的盜版在“訂書單還沒送上去”的時候,已經鋪天蓋地了。
考生拿到教材時,離考試時間多則5個月,少則2個月,複習時間夠不夠用?想提前買,可不可以?正版教材,過了報名時間就沒有了,而盜版,無時不在,無處不在。
從價格上來說,盜版教材的成本連正版的20%都不到,三折就可以批發。有的地方四五折就能買到。
從質量上來說,隨着盜印水平的提高,一些盜版教材與正版差別甚微。更別說,個別正版教材的出版社出於利益驅動,也有違反合同、偷印“系統外”的教材的現象。
可以說,在與盜版教材的競爭中,正版教材並不佔據優勢。在大部分考生並沒有能力識別盜版的情況下,要使考生在報名時預訂教材,在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後,“不買教材就不給報名”的“強迫交易”就極可能出現了。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爲自考教材發行劃出了一條鮮紅的底線。
事實證明,這種強迫交易的行爲不但存在,在某些地方還相當嚴重,某省一位報名參加自考的法官就曾以“被剝奪受教育權”爲由,將當地考辦告上了法庭,最後不了了之。法官尚且如此,而大部分考生又能有什麼作爲呢?
保障供應與不正當競爭。爲保障主渠道暢通,“系統內部發行”切斷了所有通向市場的社會供應渠道,把大部門圖書經銷商排除在外,不屬於“系統內”就不能賣正版。
在激烈的競爭中,各地考辦要麼是沒有國家撥款的事業單位,要麼是經費極其有限的行政機關,在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他們靠什麼打贏這一仗呢?
於是,教材發行中的利益分配成爲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據悉,近年來,自考教材一年發行的總碼洋約爲1.6億元左右,利潤有多少?目前,尚無明確數字。
經營單位在經銷商品中獲得利益,應該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不正當競爭,成爲“系統內部發行”踩到的又一條法律紅線。
管理———應該管到哪裏加強管理,擴大宣傳,幫助廣大考生自覺抵制盜版,合法地進行自學和考試,這是考試主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關鍵是———管理應該管到哪裏?
考試主管部門在發行教材時,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如何正確處理兩者關係,是一個敏感的問題。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如果以行政方式干涉企業經營行爲,甚至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參與經營,勢必造成不正當競爭,甚至會觸犯法律,侵犯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這不是有關部門的初衷,也損害了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的權威和形象,更與社會主義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日前,中國青年報以“中小學教材出版告別壟斷”爲題,爲我國中小學教材編寫、出版和發行體制的改革而喝彩。文章說,改革的重心就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今後將可能允許個體渠道介入教材發行。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部署,今後新教材的印刷、發行將在各省範圍內試行招標。各出版社參與競標購買經審查的國家課程教材的版權,然後自行出版併發行教材。
這一消息,對全國廣大自學考生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在教材多樣化和發行多渠道的情況下,自學考生也將在更大範圍內擁有對教材的選擇權。
法律的底線
教材的出版發行,通過什麼渠道?採取什麼方式?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需要。而無論怎樣做,總會有一條最後的底線。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各行各業都在發生着深刻的變化,遇到了各種各樣的難題。爲解決問題,人們在探索中前進,有時自覺不自覺地就走到了法律的邊緣,面臨利益的抉擇和衝突,選擇什麼、放棄什麼,首先應該考慮的是法律的原則,是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任何行業、任何部門的利益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如果爲了部門的利益、眼前的利益,漠視、容忍甚至縱容一些明顯違背法律的行爲,那麼就是與人民的、國家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馳,終有一天,我們會爲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剛剛結束的“兩會”上,朱鎔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切實把政府職能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加入世貿組織,也對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應牢牢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對那些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與法律原則相違背的規章、制度自覺進行改革和調整。總之,無論面對任何複雜的情況,都不能去觸及那條最後的底線———法律。(武俠 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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