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檢查畢業生的身體”;“用人單位不得以招聘保密爲由,進行祕密面試活動”。湖南大學日前爲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爲立下規矩,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記者在湖南大學招聘場所看到,《湖南大學關於用人單位來校舉行招聘活動的管理辦法》掛在顯著位置。《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活動中“不得作虛假宣傳”;“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招聘畢業生,不得干擾、詆譭其他用人單位的招聘活動和聲譽,不得采用誘惑、欺詐、強行和要挾的方式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在面試過程中不得有侮辱畢業生人格、涉及隱私的行爲和語言,不應反覆多次頻繁的面試”;“學校不接待以招收服務小姐或經理祕書類工作爲目的的招聘活動”,等等。
湖南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程華說:“出臺這一規定是爲了規範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爲,如有些單位來校招聘不與我們聯繫,或以招聘祕書的名義要求外表形象好,在學生中造成不好的影響。”
有關人士認爲,這一規定僅是一校之規,約束力仍有限,期盼有關部門出臺招聘法規,切實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吳湘韓 羅仲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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