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日前改變“三好學生”名額靠老師或學生幹部們分配的情況,有志競爭者須自己先提交申請。
該校規定:凡有志於競爭“三好學生”稱號的學生,必須在每學年的前三週內遞交申請,在申請書中制定本學期的奮鬥目標。提交申請者,若考試成績進入了同年級同專業前20%,方可參評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該校學生處有關負責人認爲這種評三好學生的新辦法,強調學生主動參與,強化學生的競爭意識,鼓勵學生奮發向上,有利於人才的培養。
新辦法中,華中科大對校三好學生的參評條件增加了一條新內容,即“擔任一項社會工作職務且工作積極、認真負責,並取得一定成績。”該校學生處教育管理科的老師解釋說:這項社會工作職務並非一定是班長、團支書,社團幹事、寢室長都行。據稱,學校增設這道“門檻”,目的是引導大家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培養集體意識、團隊精神等素質,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 (羅盤 屈慧君 周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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