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得到消息,公安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今天對用火鹼和硫酸傷熊的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實施取保候審。
今年2月23日,21歲的劉海洋在北京動物園用硫酸潑黑熊時,被公安民警、動物園工作人員和現場羣衆當場抓獲。
公安機關經審理後查明,劉海洋曾於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後兩次用火鹼和硫酸傷害北京動物園的5只熊,其中有3只黑熊,1只馬熊和1只棕熊。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對劉海洋實施了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對取保候審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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