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校畢業生沒有找到工作,畢業時他的戶口和檔案馬上會被遷回入學前的所在地。這給不少畢業生的就業帶來不便。近日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出可以延長畢業生在校擇業時間兩年。
意見提出,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學校可根據本人意願,將其戶口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將其在校戶口和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記者尹鴻祝 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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