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籍在中、東部地區的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根據本人意願,他的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近日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就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
意見說,原籍在中、東部的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政府主管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將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到西部貧困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定級,並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高定工資標準。
意見還提出,錄用到各級政府機關工作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要安排到基層支教、支農、扶貧或到企業鍛鍊一至二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從高校應屆畢業生中考試錄用的公務員,要安排到西部地區基層單位鍛鍊一至二年。(記者尹鴻祝 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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