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30日,中國司法部發布公告,確定2002年3月30日、31日舉行首次國家司法考試。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爲4份試卷,每份試卷考試時間爲3小時。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本次考試爲期兩天,共分四個單元。上午的考試爲科目爲試卷一,即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另外,試卷二爲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三爲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試卷四爲實例(案例)分析。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其中前三份考卷爲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爲筆答式分析寫作題。每次考試時間爲三小時。
司法部表示,爲確保考試的嚴肅性和規範性,已從各個方面採取措施,杜絕違反考紀現象的發生,其中包括髮布《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試行),並印發《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暫行規定》。
中國施行律師考試到國家司法考試的歷程如下:
——1986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開始舉行。
——從1993年起,律師資格考試由每兩年舉行一次改爲每年一次。
——1995年2月28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法官法》和《檢察官法》,規定了擔任法官、檢察官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1996年5月15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律師法》,規定國家實行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製度。
——2001年6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法官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檢察官法》的決定,規定初任法官、檢察官必須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中擇優選取。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佈公告,決定當年的初任法官考試、初任檢察官考試和律師資格考試不再單獨組織,納入2002年的首次國家司法考試。
——200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佈公告,頒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規定取得律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2001年12月30日,司法部就司法考試發佈公告,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定於2002年3月30日至31日在全國統一舉行。
——2002年1月15日至30日,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結束,全國共有36萬多人報名。其中法院工作人員、檢察院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服務業人員共14萬多人報名。
——2002年3月13日,司法部發布《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試行)》,自2002年3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28日,司法部頒佈施行《國家司法考試監察工作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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