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近日出臺的《教師學術道德規範》要求:該校教職員工、科研工作者,一旦被發現和舉報有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爲,將面臨學校學術道德委員會的專門調查。今後,北京大學在人事錄用、學術晉升、項目審批和考覈評估之前,將首先調查候選人是否遵守學術道德。對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者,將實行一票否決。
據介紹,《教師學術道德規範》3月15日批准通過,北大將成立的學術道德委員會是校學術委員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負責評估學校學術道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存在的問題,對有關學術道德問題進行獨立調查,並向校長提供明確調查的結論和處理建議。
學術道德委員會委員由來自各個學部、不任校內行政職務的知名學者組成。學校學術道德委員會下設工作辦公室,受理對學術道德問題的投訴。工作辦公室在接到舉報後,將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討論,並聽取被舉報人的申辯,然後決定是否對該項舉報正式立項調查。對正式列入調查的舉報,由學術道德委員會工作辦公室通知被舉報人,並責成相關院系學術委員會在三十天內,對有關事實和結論進行認定。
學校學術道德委員將對院系學術委員會意見進行審議,對確認存在學術道德問題者,根據相關規定,作出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的建議。被舉報人如對審議結果不滿,可要求學術道德委員會舉行公開聽證,重新審議。舉報人如認爲處分不妥,也可向上一級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校長辦公會根據學術道德委員會的建議,將正式決定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並撤銷所有通過該項違反學術道德行爲而獲得的獎勵或其他資格。
違反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爲
1、爲得出某種符合自己主觀願望的結論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實驗數據或引用的資料;
2、抄襲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或者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
3、在填寫有關個人學術情況報表時,不如實報告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僞造專家鑑定、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4、未參加實際研究或者論著寫作,未經原作者同意,而在別人發表的作品中署名;5、通過新聞媒體發佈依所在學科慣例應經而未經學校或其他學術機構組織論證的重大科研成果,而爲個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6、故意誇大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經濟與社會效益;7、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學校有關保密的規定,將應保密學術事項對外泄露;
8、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範的行爲。
相關處罰
違反第1、2、3項情形者,予以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或開除處分;
違反第4、5、6項情形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記大過或撤職處分。(馬義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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