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錯過高考的學生將母校告上法院,訴稱學校出於升學率的考慮,剝奪了他參加2001年高考的權利。法院昨天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楊易原是北京中關村中學高三(7)班學生,因2001年錯過了高考,現在一家民辦高校上學。2001年12月,楊易將母校告上法庭。楊易認爲,自己是北京市中關村中學的2001屆高中畢業生,完全符合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規定的報名條件。但是,中關村中學爲了不影響升學率,竟禁止他報名參加當年高考,致使其最終失去了參加2001年高考的機會。楊易要求中關村中學正式作出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返還原告5.3萬元入學“贊助費”並承擔其14960元的復讀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學生:不能以保證書禁止我考試
楊易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稱,2000年7月,楊易的高中3門會考未能及格,學校認定他不能繼續留校學習,必須分流轉學。最終,楊易的父親請求學校,在給學校寫了一個滿足3個“必須條件”的保證書後,才得以在此校繼續讀書。這3個“必須條件”是:3門會考補考須一次通過;必須保證期末考試總成績達到年級文科排位70名以內;必須寫出一書面保證。否則,即視爲自願放棄參加高考的權利。最後,楊易2門會考補考時一次通過,但還是因病未能參加數學考試,成績未排在70名之內。
原告認爲,楊易完全有資格和權利參加2001年高考,學校爲了升學率在2001年秋季高考報名過程中採取非正常的方法,沒有按規定讓楊易提前參加電腦照相,事後也沒有通知楊易補照,同時不發給楊易高考報名表及信息卡,最終使其錯失高考基礎課的機會。
學校:錯過高考,學校沒有過錯
被告中關村中學則否認其禁止過楊易考試。中關村中學稱,學校完成了教育責任,高考報名通知了每一個學生。而且,在楊易準備報考北京廣播學院專業課考試時,還爲其開了介紹信。
學校認可了那份保證書,稱由於楊易高二有5門課不及格,包括三門會考科目。按有關規定,學校作出了留級重讀高二的決定,後來楊易及家長多次找學校,才寫了此保證書,讓楊易讀高三。楊易最終沒有能參加高考,完全是楊易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高考報名照相日期已在全班通知,且當天不得請假,楊易因在當天去北京廣播學院報名沒有照相,後來也沒有補照。但學校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在事後通知了楊易補照。
在審理中,原、被告分別提供了十多份證據,法庭審理長達三個多小時。最終原告不同意法庭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趙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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