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重慶一名女大學畢業生,面試時遭到用人單位“性考問”,而且面試考官曾試圖親自爲她量“三圍”。女大學生用微型錄音機錄下過程,忍無可忍之下要拿起法律武器,欲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以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權”,若法院受理,她將成爲此類事件的“中國第一告”。
昨天,記者採訪了曾給那名女大學生提出訴訟建議的律師——重慶市名言律師事務所的梅勁律師。他曾親自接待過那位女大學生。梅律師說,現在的法律對於這樣的事情,沒有針對性的規定。
當被問到可以用什麼法律作爲依據時,梅律師說,在《民法通則》的規定中,人格尊嚴是人的基本權利,理所應當受到保護。他告訴記者,開始這位女大學生想以“隱私權遭到侵害”爲由走上法庭。梅律師指出,用人單位只是提問,還沒有對她的隱私造成侵害,所以這個提法不妥,即使打了官司,勝算也不大,所以提出了用“人格尊嚴權”。但是梅律師並未被聘請爲女大學生的訴訟代理人,因爲這個女生到現在還沒有到法院提起訴訟。至於她什麼時候會走上法庭,梅律師並不知道。
現在這個在面試中遭到“性考問”的女大學生,究竟會不會成爲“面試維權”第一人呢?記者多方聯繫,卻無法找到她,這是爲什麼呢?據一位與她熟識的媒體業內人士透露,現在她已經不願意再接受任何採訪了。幾家媒體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的反響是她始料未及的。“她現在感到壓力太大了,她不想再出現在媒體上,一方面現在去打官司不大可能勝訴,另一方面她還得找工作,現在這樣滿城風雨的,她怕沒有單位肯接收她了。”如此一來,這個女孩子的官司呢?知情人告訴記者:“她還在猶豫,但是近期怕是不會去告了。”回想一下在此前的報道中曾說出“公司所提的問題明顯屬於我的隱私,與工作有何關係?我寧可失去一個可能不錯的就業機會,也不願忍受別人的‘性考問’”的她現在已經判若兩人。
在採訪中,梅律師和知情人都提到,以我國現有的法律,無論是《憲法》、《婚姻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法》和《民法通則》都只有很原則的說法,不去法院的主要原因是勝算太小。至於從4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錄音、攝像等可作爲呈堂證供”一條,律師認爲對此案的幫助並不大。
在面試過程中,用人單位應採取什麼方式是否有規定呢?記者從梅律師以及合縱律師事務所的謝綱律師處都得到了一樣的答覆:“沒有任何規定。”謝律師指出,用人單位可以自由進行面試,而《勞動法》只在發生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和單位間纔有作用。(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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