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歷史課上,某中學高一學生徐偉對同學說完“我失戀了,我要跳樓”這句話後爬上窗臺,縱身從四樓跳下。現場的老師和同學被這一幕慘劇驚得目瞪口呆……
目前仍未脫離危險
跳到樓下的徐偉頓時被摔得骨斷筋折,鮮血流了一地,被學校緊急送到了三○四醫院。經診斷,徐偉顱底、雙腳骨折,第四腰椎粉碎性骨折,送到醫院時呈深昏迷狀態。
記者在三○四醫院見到徐偉始終在昏睡,經前來探視的親友大聲呼喚纔有微弱反應。據主治大夫郭先生介紹,傷者目前情況穩定,但由於全身多處摔成重傷,不排除發生各種併發症的可能,因此傷者仍處於危險期。徐偉的父親徐保國抽噎着說,徐偉當天早上上學時高高興興的,沒有任何異常,這學期他的功課也有很大進步。
治傷要花十萬元錢
出事後,學校、教育局、派出所和家長四方開了一個會。會上校方認爲徐偉是自殺,學校沒有任何責任,不能出醫療費。而家長認爲,現在應該先把責任問題擱置一旁,救人要緊,爲救徐偉他們已花了兩萬多元。據醫生粗略估計,治療費可能達到10萬元,可徐偉的父親做臨時工、母親下崗,實在出不起這筆費用。家長希望學校首先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出一部分醫療費,更何況徐偉是在上課時跳下去的,怎麼能說學校一點兒責任也沒有呢?
同學講述現場情景
在徐偉就讀的中學,一名中學生告訴記者,徐偉一邊說:“我失戀了,我要跳樓”就跳了下去,因爲他的座位就在窗臺邊,所以沒等人反應過來攔住他,慘劇就發生了。該中學的李副校長說,由於此次事件已經有司法部門介入,她不便多說。等最終結論出來後,如果確實有校方的責任,校方該怎麼賠就怎麼賠。
慘劇給人敲響警鐘
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專家王建平女士說,未成年人在思維上不是很成熟,在處理問題上往往採用過激的方式,但在決定前應該有一些徵兆,如果各方面能夠細心一些,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一位法律界人士說,從法律上來講,未成年人在家長身邊時家長是監護人,在學校時老師是監護人。如果確實是在上課,有老師在場時跳樓,學校和老師也應負有一定責任,責任大小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馬多思、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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