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有9萬多人,經過1998年、2000年兩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2.3萬餘人獲得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今年10月,我國將舉行第三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國家經貿委和人事部日前就今年考試的有關政策調整作了說明。
今年國家對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政策的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考試報名條件、免試條件與科目、考試年度與成績有效期限等。
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報考條件,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將大專和本科學歷人員的工作年限均降低1年。
關於免試條件與科目,今年調整的內容是繼續實行免試政策。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一定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關於考試年度與成績有效期限,自2002年開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每2年組織一次調整爲每年組織一次。考試成績實行以2年爲一個週期的管理辦法,即2年滾動管理。參加4科考試的人員應當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即參加4科考試人員的成績2年有效;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應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今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定於10月12日、13日舉行。考試科目爲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目前,各地報名工作已經陸續開始,申請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廳人事考試中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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