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訊 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今年天津市對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和特長生在升學時給予加分政策日前出臺。具體規定如下:
加分條件:
2001年至2002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2001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在初中階段獲得“宋慶齡獎學金”的應屆畢業生及初中階段在規定競賽中獲規定獎級的學生。
規定的競賽項目和獎級如下:
市級以上學科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包括:天津市中學生學科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全國初中數學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全國初中物理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全國初中學生化學素質和實驗能力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市級科技活動、競賽的一、二等獎獲得者,包括:天津市青少年電子計算機應用能力與程序設計競賽;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成果展);天津市第六屆中學勞動技能競賽第一、二、三名獲得者。
文藝比賽項目加分包括:初中階段參加全國文藝比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初中階段參加“天津市中小學文藝比賽”三項文藝調演(聲樂、器樂、舞蹈)或參加“2002年天津市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參加第十五屆“天津市國際少兒美術書法作品展覽”一、二等獎獲得者。
初中階段“天津市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徵文”比賽一等獎獲得者。
2001年天津市中小學生“心向太陽、繼往開來”讀書徵文演講大賽中學組徵文最佳創作獎獲得者。
體育競賽項目加分包括:參加世界中學生和全國中學生體育競賽獲得前八名者;獲市教委、市中小學體育協會和市體育局主辦的市級中學生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含軟式排球)、乒乓球、躲避球比賽個人、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六名者;獲經原市教育局審覈承認的區、縣級中學生田徑、游泳、乒乓球比賽個人前三名者;足球、籃球、排球(含軟式排球)、躲避球比賽冠軍隊主力隊員;獲經原市教育局審覈由原市體委主辦的市級中學生網球、擊劍、體操、技巧、藝術體操、武術、棋類、摔跤、柔道、舉重、射擊、棒壘球、航空、航海模型、無線電測向比賽(含業餘電臺)的個人前六名者,或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三名者。
加分方法:
在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市級三好學生和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在升學總成績中加8分;其他加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學生只能加分一次。
加分資格申報和審覈工作在5月8日———5月19日期間完成,逾期不再補辦。(見習記者汪偉 通訊員宋志宏 杜秀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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