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拿學生的照片做宣傳海報,必須先和學生及家長簽約。這是昨天記者在八十中看到的新鮮事。
記者日前在簽約現場看到,在這份一共只有三項條款稍顯簡單的協議書上明確約定:被選學生的照片將用於“北京市八十中學的宣傳冊、宣傳展板和宣傳海報”上。同時,經學生和家長同意,依照協議,學校“對涉及學生的照片、肖像享有使用權”,享有“對入選照片進行選擇、編輯、排版和使用的權利”。
就在記者採訪時,碰巧遇到一位“形象大使”的媽媽來學校接孩子,這位曹女士從老師手裏接過協議簽完字後還頗感驚訝:“用孩子的照片還得跟家長籤協議,現在的學校真是越來越正規了。”
據八十中教育處王耘主任介紹,爲配合搞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八十中今年決定加大學校整體形象的宣傳力度。爲此,學校挑選了六名品學兼優的學生擔任“形象大使”,並選用這些“形象大使”的照片印製一批海報、宣傳畫和資料,向前來諮詢的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展示和發放。
王耘主任說,學校今年就肖像權與學生和家長簽約的做法,得到了學生和家長的普遍認同,在已經挑選出來的六名“學生形象大使”中,已有三名學生的家長和學校簽訂了授權協議,其他幾名因住校不便回家的學生,也將於近日將協議帶至家中給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雖然以往我們也用學生的肖像印製過海報等宣傳品,但這次學校經過認真考慮後認爲,儘管學生本人和家長對擔任學校的‘形象大使’感到無上光榮,並且非常配合學校的宣傳工作,沒有提出過籤協議的要求,但爲了尊重學生,維護學生的權利,同時,增強學校在教學工作中的法律意識,我們主動起草了這份授權協議,以徵得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和授權。這個協議的簽訂,相信也給學生上了一堂維權課。”王耘主任同時告訴記者,今後學校在類似的工作中,還將延續這種做法。
一位教育界人士介紹,像八十中這樣由學校和學生就肖像權的使用達成授權協議的做法,在我國教育界尚不多見,算得上開風氣之先。(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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