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始,所有杭州市區的民辦中小學和國有民辦的中小學校將實行按教育成本收費的收費模式。這是杭州市物價局、教育局和財政局近日聯合作出的規定。
據介紹,新的收費辦法實行後,將不允許這些民辦學校再向學生家長收取各類名目的贊助費、建校費。按照杭州市新的民辦中小學收費辦法規定,實行收費改革後,學校收費項目統一爲學雜費、住宿費和代管費3項。其中學雜費、住宿費分別依據生均培養成本和住宿成本確定,代管費根據規定支出項目代收代付,單獨覈算,期末列出清單向學生家長公佈。代管費項目包括課本費、作業本費、音像教材費、講義費和班會費等5項。
對生均培養成本和住宿成本,杭州市明確列支範圍爲:一是人員經費,包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用於學生的助學金支出等;二是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水電費、公用差旅費、會議費、郵電費,開展教育活動發生的教學業務費、實驗實習費、文體維持費、宣傳費和爲教學、管理購買的儀器文體設備、圖書等一般設備的購置費,以及教學管理用房、設備維修發生的人工、材料費等;三是建設性成本,主要指教學用房、儀器設備、電教設備等的折舊。住宿費成本則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消耗性的水、電等開支,以及學生宿舍樓、學生宿舍設備的折舊。對房屋及設備折舊年限,新辦法規定:教學用房、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爲35年,儀器設備、學生宿舍設備爲10年,語音、計算機、多媒體等設備爲5年。
據瞭解,杭州市區納入本次收費改革範圍的民辦中小學和國有民辦的中小學校有30餘家。收費標準將由各學校按規定明確的列支範圍和自身的辦學條件等情況測算確定後,報市物價、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各校同時必須提供經認可的具有合法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學校的這兩項收費項目的成本評審報告書。物價部門則在每年招生前通過新聞媒體公佈各民辦中小學的收費標準。
據介紹,由於不同類型的民辦中小學辦學條件、成本投入不同,實行新的收費辦法後,以教育成本測算的各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有可能不一致,但學校收費標準一經物價部門公佈後,至少一學年內不能改變,也不能上下浮動。收費必須按學期收取,不能跨學期預收。與此同時,也不允許再向學生家長收取各類名目的贊助費、建校費等,各學校還必須向物價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據悉,杭州市現行的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規定製訂於1998年,收費標準屬政府指導價。由於收費不能真正體現民辦學校的辦學成本,民辦學校在招收新生時,往往除收取學費外,還一次性收取較多的建校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從而引起較大社會反響。(董碧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