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生報考外省市高校,1993年3月,上海市計委、市高教局和市招畢委已聯合發文規定:凡赴外省市高校就讀的上海考生,成績合格畢業後,只要本人願意,可回上海工作。
學生自己找到工作,上海有關部門予以認可;如一時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可將戶口遷到上海家庭所在地,併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由就業指導中心幫助推薦。
2002年本市將繼續貫徹往年提出的鼓勵政策和改革措施。主要有:
■繼續安排北大、清華提前錄取,單獨填寫志願表,單獨提前錄取。
■對報考邊緣省市的高校(名單另行公佈)並被錄取的本市考生,按志願狀況可給予一次性經濟補貼。
■實行貸學金辦法,對報考外省市高校的上海考生同樣適用。
■外省市院校線上生源不足,若學校有要求,可在線下適當降分,降分的幅度範圍與往年一樣。
上述優惠政策享受範圍只限於被外省市院校錄取上海常住戶口的考生。戶口在外省市、長期在滬借讀、照顧在上海報考、限報部屬院校的學生不在此列。(董川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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