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事部日前發出《做好200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接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做好今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工作。通知指出,當前高校畢業生地區分佈不平衡和結構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高校畢業生是重要的人才資源,合理的開發利用和配置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
縣鄉機關考試錄用應屆生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錄用高校畢業生,要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縣、鄉機關要通過考試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改善人員結構。要按照《關於“十五”期間繼續做好考試錄用優秀大學生到基層公安機關工作的通知》精神,會同公安部門做好基層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優秀畢業生的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安排落實好到各級政府機關工作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鍊。
繼續按照中組部、人事部、中編辦、財政部《關於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及時把在農村基層鍛鍊期滿考試考覈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錄用充實到縣鄉公務員隊伍。
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
支持和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接收高校畢業生,保證國家重點加強和優先發展的產(行)業的需要。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進入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及承擔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單位,鼓勵畢業生投身於農業、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及航空、航天等國家重點加強和發展的行業。
到西部就業來去自由
對原籍在中、東部地區的高校畢業生主動到西部地區工作的,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和檔案可轉到工作地區,也可轉回原籍,由工作單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出具有關證明,協助辦理落戶手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應提供免費的包括存檔在內的人事代理服務。
到非公有制單位工作無後顧之憂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其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要切實解決非公有制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的有關問題,支持和幫助其接收所需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接收畢業生的各種代理服務。爲到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和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所需的社會化服務,解除其後顧之憂。
未就業畢業生檔案專人專櫃保管
高校畢業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要建立高校畢業生擇業信息登記制度,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檔案應專人專櫃保管。對兩年後轉回原籍的畢業生,要加強擇業指導和培訓,主動做好服務工作。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落實單位後,人才交流機構要及時爲其出具相關的證明,協助其辦理報到、落戶等手續。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標準,保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應免收服務費。
堅決查處虛假招聘行爲
嚴格執行《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堅決查處搞虛假招聘的行爲,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人事部要求,各級人事部門認真分析本地區高校畢業生供求狀況,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深化改革、有助於妥善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問題的具體政策措施。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指導,採取多種形式促進其就業,提高市場配置率,爲供求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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