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今年廣東省部分普通高校將從16個省級貧困縣招收部分定向生。
定向招生的生源、定向服務範圍只限於省人民政府確定扶持的16個貧困縣。屬定向範圍的貧困縣,可根據對各種專業人才的需要直接向有關高等學校提出所需要的專業、人數和具體服務單位。定向的貧困縣人事局必須出具證明,保證接收安排定向畢業生。
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填寫《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貧困縣定向生合同書》一式四份,由考生及家長簽字,縣人事局、具體用人單位人事部門蓋章,放入考生檔案。定向生錄取時可在同批錄取分數線下降30分照顧錄取。錄取到學校學習期間個人承擔住宿費和50%的學費,50%的學費由省教育廳撥給學校,同時享受與其他學生同樣的獎貸學金以及特困生補助。
被錄取爲定向生的考生戶口遷移到學校,完成學業後,由學校發給五年內有效的本(專)科學歷證明,證明其達到本(專)科同等學歷,但該學歷證明限於在合同指定的服務單位和時間內使用有效。同時,由學校頒發畢業文憑,畢業文憑在服務期內由定向縣人事局統一保管。服務期滿後,學生憑服務期滿的單位證明和學歷證明到人事局換取畢業文憑。
定向生與定向縣必須履行定向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調整定向合同。有關院校必須嚴格按定向合同發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派。任何部門不得截留定向畢業生。定向生畢業後必須在定向縣連續服務五年(含見習期),服務期滿後可以流動。(鄧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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