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非中介,本人自己考。替考GMAT、GRE、TOEFL、四六級。熟悉全部操作,有意者發信至……尤其是5月託福,本人空閒,男。”這是4月16日發佈在某知名網站考試論壇上的一條帖子,短短72個小時之內,其點擊數已經達到99次。
在這個論壇上,如果以“槍手”爲標題關鍵詞搜索,可以得到3個月時間裏近30條相關帖子,平均點擊率在100次以上。
在不少大型網站的討論區裏,筆者都發現了誠聘或自薦“槍手”的帖子,做這種分數與錢數的生意的人在網絡上隨便進出、登廣告,似乎這裏成了他們的自由市場。
在這裏,買方的需求涉及到各種各樣的考試,但基本都能找到提供“服務”的人。
在筆者搜尋到的近30條帖子裏邊,需求量最大的是GMAT、GRE、TOEFL、四六級、雅思等英語類考試,此外還有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專升本考試、成人高考、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國家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
在這個市場上,買方有的承諾“只要分夠,價錢絕對好說”;有的提供一個報酬範圍,“看考試成績而定”;有的要求“有經驗者優先,最好是在校大學生”;有的顯然已做好了辦假證的準備:“有意者請於某月某日之前把個人資料和聯繫方法寄到……”他們一般不會公佈電話號碼,只留一個郵箱地址,等聯繫好了再“面談”。
從帖子內容上看,肯出大價錢的買方還不少,動輒成千上萬,比如“成人高考2000—5000元”,“託福650分以上1萬元也可以考慮”。
從賣方口氣看,多有職業選手、沙場老將的味道。有的承諾“雅思考試能考到6.5以上”;有的自詡“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英語、經濟管理綜合科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都沒問題;有的還說自己常年轉戰北京、上海、成都等各大城市之間,“富有臨場實戰經驗”。
和其他市場一樣,這裏也有“假冒僞劣商品”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有人大致是受了某假槍手的騙,於是聯合在論壇上發帖子義憤填膺告知大家“別信,收了錢就沒影的那種”,還給“請槍手考英語的同志”發了“緊急通知”,譴責假槍手“敗壞槍手聲譽”。
網上論壇應該說是公共場所,那麼這些有關“槍手”交易的帖子何以能夠在網上堂而皇之地長期存在呢?
就在這些帖子的下面,可以鏈接到《北京地區互聯網站電子公告服務倡議書》等規定,但筆者沒有找到具體的針對這種行爲的定性的內容與約束形式。只有一條“……論壇各欄目的版主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論壇中的任意內容”。
一個曾經在某網站任兼職編輯的在校大學生說,論壇的版主對罈子裏帖子確實握有生殺予奪的大權,但沒有人認爲這樣的一條帖子會帶來什麼問題或麻煩。
某知名網站一位人士說,在網上發佈的信息內容都要遵循信息產業部的有關規定,大網站有專門的人員來監督信息發佈。不能發佈的東西在規定的時間範圍之內必須要刪掉,否則可能面臨嚴肅的查處。他認爲,發佈“槍手”之類的帖子可以說是“很輕微的一種違法”,它“對社會的危害是比較小的”。
那麼,在網絡上自薦或尋找“槍手”到底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行爲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中規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考試無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全書》的釋義中也明確界定“考生由他人替考”屬於“作弊的情況”。
但據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扈紀華女士介紹,關於在互聯網上發佈這類帖子以及對這種帖子的管理,國家“肯定沒有具體的法律”,只有一些相關的行政法規比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在這些法規裏邊,我們仍然找不到具體到此方面的條目。她說,這個問題“恐怕還是一個空白”。
雖然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但還是有人自覺地在維護一種應該存在的秩序,筆者在水木清華 B BS的英語版上就發現了這樣一段醒目的公告:“嚴禁廣告、找槍手等行爲,違者封禁post,不接受任何解釋!”(鄧曉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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