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世紀的第一年,湖南殘疾考生譚裏和因身體殘疾被高校拒之門外,經新聞媒介和當地領導介入後,他終於圓了自己的大學夢。
但並不是每一位殘疾考生都這樣幸運。重慶考生董鑌去年高考超過重點線近40分,因腳有些跛,先後被重慶數所高校拒之門外,董鑌至今還在到處奔走;山西農村殘疾考生郝永靖懷揣北京某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去報到,吃了 “閉門羹”,郝永靖一怒之下將學校告上了法院。
“這些高校的拒招行爲都是違法的。我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普通高中、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法律專家希望,這些高校能遵守法律,不要剝奪殘疾考生受教育的權利。
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負責人曲學利則認爲:“ 隨着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向大衆教育的轉變,越來越多的殘疾人會有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但目前全國也只有四五所高校建有專門招收殘疾考生的特教學院或特教專業,絕大部分殘病考生想接受高等教育,必須依託普通高校。”
但殘疾考生報考普通高校後,等待他們的往往是無情的拒絕。爲什麼要拒殘疾考生於校門之外?有高校負責人這樣回答:“如果招收殘疾學生,將會影響我們學校的形象。”在殘疾人保障法出臺多年的今天,陳舊的觀念還有很大的市場,招生時的歧視行爲剝奪了許多殘疾考生進一步接受教育的權利。
除了落後的觀念,現行教育制度也讓許多不願意接收殘疾考生的高校擁有了一張擋箭牌,這就是教育部每年公佈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在一個高等教育研討會上,有關專家認爲,以前我國的高等教育在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方式下,實行精英教育模式,爲選拔學生制定了一系列的標準,這些標準從制度上將絕大多數殘疾學生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即使他們再優秀,也難有機會完成學業。隨着社會的發展,我們應順應高等教育大衆化的趨勢,放寬體檢標準,從制度上創造條件,確保有更多的殘疾學生能與健全人一樣,有機會接受大學教育。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吳忠魁認爲,在現代社會裏,學習不僅僅具有功利性的目的,更是一個人安身立命的基礎,任何一個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據他介紹,國外沒有以政府名義頒佈的這類體檢標準,學校只有一些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的規定。基於社會正義和人的基本教育權原則,政府往往鼓勵學校積極招收殘障者上學。
據瞭解,教育部每年都要公佈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一位高校負責人表示:“如果一次就業率達不到95%,肯定會對學校的聲譽和生源造成不利影響。如果學校招收殘疾學生,肯定會拉低學校的一次就業率。明知結果如此,又有誰願意來做這種賠本的買賣呢?”
另一些高校負責人則表示,學校不是不願招殘疾學生,而是不具備條件,因爲學校缺乏供殘疾人學習和生活的設施,也沒有專爲他們設置的專業和相應的師資。 作爲特教學院負責人的曲學利深知特教成本有多高:
“學校有肢殘學生、盲人學生,就要建無障礙設施,校舍的成本就會很高。另外,教學設備的配備也很昂貴。比如盲人助讀器能有效解決多數盲生的閱讀問題,但一臺就要一、兩萬元,我們有四、五十個盲生,就只配了兩臺,太貴了。”
在這一方面,儘管我國的憲法和法律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由於缺少操作性強的具體規定,致使絕大多數高校忽視了在這方面的投入。
在發達國家,法律對教育機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高校必須有這方面的投入。比如哈佛大學招收一名失聽的學生,收的學費只有三萬美元,但僅爲他配備一名手語翻譯,就得花五萬美元。“如果它不這樣做,就會被殘疾人士告上法庭。”曲學利說。(尹鴻祝 鄒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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