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招工禁收押金及任何費用,但他們交了資料費又交服裝費,最後因拒絕所謂“淘汰考覈”錢全打了水漂
日前,記者接到兩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投訴:到廣州市天河金澤大廈某公司應聘時被收取了不菲的費用,對方並且不開收據、發票。
兩位大學生反映,他們在報紙上看到恆信公司的招聘啓事並前去應聘,接待處的一個女士讓先交20元再填寫個人資料。隨後,通過面試的兩位學生被要求交納300元的服裝費。公司有關人士告訴他們,這筆費用在他們工作後可報銷,若他們不幹了也可以退還,並要他們第二天帶齊有關證件簽訂試用合約。在兩位學生簽了合約並領到工卡後,公司一負責人通知他們還要通過一項考覈———一週內銷售出5部手機(公司不提供營業場所),完不成任務將被淘汰。兩位學生感到受騙上當,當場拒絕接受考覈。
在試用合約上,記者見到恆信公司要求籤約者“在聘用、簽訂合同前”交服裝費和資料費上崗證各150元。合約還規定,應聘者簽訂合同後,若單方面終止合同及實習期未滿自動放棄工作,公司不作任何賠償,應聘者所交費用不退還。
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專程前往位於黃埔大道西金澤大廈2104室的恆信公司暗訪。該公司進門處有張沙發,兩位應聘者正坐着填表。一個女士招呼記者坐下。記者表示想應徵銷售方面的工作,這個女士要求出示簡歷和有效證件。仔細查看一番後,她讓記者交20元,然後再填寫個人資料並參加面試。她表示,若面試沒通過20元可以退還。記者沒交錢,拿出一張4月9日廣州某報“求職廣場”(該公司招聘廣告也在此版),指着“政府規定:招工禁收抵押金及任何費用”一行大字問到:“政府不是規定不能收費嗎?”該女士回答,這是公司規定。她還告訴記者,如果不想在恆信工作請到別處。
中山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的陳俊鬆老師指出,作爲即將走上社會的應屆畢業生,要懂得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多諮詢相關輔導老師。在應聘時要有主見,對招工單位要多方面瞭解,細心觀察對方是否真心誠意地招聘員工。
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醒急於找工作的大學生,在求職中若遇到要收取任何費用的單位,可以馬上走人,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以免在時間和金錢上受到損失。若發現上當受騙後,不要採取過激行動,而應保管好相關證據,如收據、工卡、簽訂的合約等,及時向相關勞動部門投訴,還可以到一些法律部門諮詢,爭取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陳作成、趙南堅、譚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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