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的50%由市財政貼息其餘50%利息由借款生負擔學生離校後的還貸利息不再補息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 從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獲悉,《天津市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近日出臺。繼先期對本市普通高校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後,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學校經濟困難學生今年也能享受貸款資格。
根據《辦法》規定,國家助學貸款範圍限於申請院校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學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的50%由市財政貼息,其餘50%利息由借款生負擔,學生離校後的還貸利息不再補息。國家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借款生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或因經濟困難而無法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可提前向經辦行提出展期申請,經批准後按規定展期。借款生髮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等情況,必須還清借款本息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高校對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回收、變動等流程實行計算機管理,並配合銀行建立學生個人信譽卡。貸款經辦行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的個人信用檔案,並將其納入電子化管理,逐步實現系統內、銀行間及與高校聯網。借款學生應承諾按時履約還款,每年至少與貸款經辦行聯繫一次,貸款行有權通過媒體對違約者公開曝光。市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負責將貸款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學生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到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中,逐步建立高校學生個人信息徵詢系統。(記者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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