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記者從中國科技大學招生辦宋昌耐主任手中拿到了一份“新鮮出爐”的《2002年招生工作章程》。與以往不同的是,在這份5章19條的章程中,不僅有考生關注的總體招生計劃,還有過去不爲考生和家長所知的《錄取規則》和《招生細則》。更值得關注的是,從即日起,這份章程將通過各種宣傳途徑,首次向考生和社會公佈,而不同於以往的校方“內部掌握”。
今年招生工作的這一新舉措緣於教育部近期向全國高校提出的一項新要求:所有招生高校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必須包括《招生細則》和《錄取規則》等“要害”內容。
業內人士指出,以往,考生通過學校的宣傳及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所瞭解的,諸如學校性質、招生人數、專業設置等,都是“淺層面”的信息。而此次教育部規定高校必須讓考生獲知的錄取規則和安排專業原則等,是“深層信息”。
其中,《錄取規則》內容包括:學生所報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要求、外語語種要求、口試要求、體檢要求以及對加分和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對非第一志願錄取的考生的分數級差等等。
記者在採訪中獲知,過去由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佈的《錄取原則》,核心內容有兩條,一是按120%的比例向高校提供考生檔案,高校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二是錄取工作採取“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這個《原則》相對比較“宏觀”,而在招生的實際操作中,高校另有一套體現校方特別要求的“細則”,這份細則是不對外公佈的。
對這項新要求,從事招生工作多年的中科大招生辦宋昌耐主任的評價是:從最大程度上遏制暗箱操作,加強社會監督,規範招生工作的秩序。
宋主任向記者舉例說,就尊重考生報考志願這一原則來說,要求高校公佈“非第一志願錄取的考生的分數級差”這一條就特別關鍵。因爲過去一些高校沒有對招收第二志願考生定下明確的最低分數控制線,因此出現了有的高校以“儘可能多錄取高分考生”爲藉口,擅自用第二志願的高分考生取代分數稍低的第一志願考生,結果擾亂了錄取的基本秩序。現在公佈了錄取第二志願考生與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之後,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最低控制線加上級差分數就是錄取第二志願考生的最低控制線,明明白白,容不得誰鑽空子。
另據記者最新獲悉,安徽省在即將進行的今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錄取工作中,首次要求高校劃定各專業英語和主要課程的最低資格線。
有關業內人士進一步指出,從“加大高校招生自主權”這一既定的招生改革大方向來看,高校首次向社會公佈招生章程,實際上是在爲最終實現這一改革方向鋪路奠基。《招生細則》的“透明”,不僅有助於規範招生秩序,實現高考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而且對高校科學制訂人才鑑別、選拔和培養標準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一要求,與高校最終實現“自主招生”的要求是一脈相承的。因爲只有高校真正具有了以“不拘一格、科學選材”爲核心的自主組織招生的能力和條件,教育主管部門才能真正放手。
去年,江蘇等地高校自主招生的試點表明,自主招生目前還是一柄“雙刃劍”,試點高校在嘗試百分之百當家作主的同時,也體會到了自主招生對於科學選拔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而這種要求給學校帶來了很大壓力。這也正是一些高校目前還不敢接手自主招生試點,將這一機會視作“燙手山芋”的主要原因。(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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