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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聽老師的話,本無可非議。可新疆師範大學體育學院原教師王傑卻因教學生“以武服人”,最終被判刑。
日前,因指使學生歐打他人,並造成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的王傑被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打人學生劉某被免於刑事處罰。
據瞭解,去年12月25日晚,王傑和同事在餐廳猜拳喝酒。同餐廳進餐的烏進修的老師萬虹等3人由於嫌他們太吵,勸其小點聲而發生爭執。
王傑隨即撥打電話,叫來本校體育學院二年級學生劉某等8人。在王傑的一番叮嚀後,劉某等人攜一根鋼管擁入餐廳將萬虹等3人打傷。
法院認爲,王傑身爲教師,卻因瑣事指使學生歐打他人致輕傷,理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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