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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就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高校招生條件、收費標準、錄取程序等必須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佈,禁止高校以“建校費”、“贊助費”、“轉專業費”等名義向學生亂收費,發生違規違紀案件還要追究有關主管領導的責任。
教育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堅持依法治招、依法治考,認真抓好招生考試工作各個環節的落實,確保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各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做到公開、透明,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對考生和社會作出的各項承諾,維護廣大考生的正當權益。進一步完善和建立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繼續堅持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制度,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通知指出,未參加崗前培訓的工作人員一律不準參加監考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考試和紀檢監察人員中直系親屬有參加今年招生考試的,必須迴避。對以往發生過或可能發生考試嚴重作弊情況的地方,上一級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派出人員提前介入,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錄取期間,除招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及經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批准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收費管理工作,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禁止亂收費行爲。
通知強調,各級教育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參與招生考試工作的全過程,進一步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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