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一些中小學介入藝術考級活動,有的學校甚至組織學生集體參加考級,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文化部新出臺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對此進行了封殺:中小學不得承辦藝術考級活動。
按照這一規定,藝術考級機構委託中小學承辦藝術考級活動的,文化行政部門將對該機構予以警告,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其所收取的費用,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收繳其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
對於跨省設點開辦藝術考級,造成互爭生源,降低標準,導致混亂現象的,新辦法規定,經文化部批准,教育部直屬高等藝術院校、文化部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的藝術院校、中國文聯所屬協會、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藝術團體以及其他開辦藝術考級活動滿5年的藝術考級機構等5類取得開辦資格的單位,可以跨省設置考場。
按照這一規定,跨省設考場,可以委託當地單位承辦,但必須與承辦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承辦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事與藝術考級專業相關的業務,具備開展藝術考級活動必要的物質條件以及良好的社會信譽。主辦單位必須以藝術考級機構的名義組織考級活動。同時還規定,這種委託承辦,應將承辦單位的基本情況和雙方合作協議報承辦單位所在地省區市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
文化部官員說,對於外國及港澳臺地區的藝術機構在其他省區市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目前國家不開這個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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