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領導同志指示精神,學校等羣衆集聚的地方的安全是第一要務,要有嚴格的防範措施和責任制,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爲此,教育部日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發出緊急通知。
今年6月9日,雲南省尋甸縣三元莊回民小學發生一起嚴重火災事故,燒燬校舍11間,造成8名小學生死亡。這是近年來中小學校發生的一起重大火災事故。更爲嚴重的是,這起事故發生的前幾天,該縣教育局領導曾親自帶領檢查組對這所學校進行過安全檢查。這起事故的發生,暴露了有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對安全工作不重視,事故防範工作不落實,對安全檢查流於形式,應付了事,滿足於做表面文章。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務院領導同志有關安全工作的重要講話,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兩個《緊急通知》的精神,以對師生員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慘痛教訓,強化對教育行政部門幹部和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廣大教職工的安全教育,切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常鳴,把保障學校和師生的安全作爲學校工作第一要務,堅決遏制重大和特大事故的發生。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消防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切實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立即對學校防火等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徹底查清並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凡是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宿舍等建築物,要採取果斷措施關閉、停用;凡是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和設施,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更換和維修;凡是有學生寄宿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夜間值班和巡查,並建立嚴格的安全責任制。
《通知》再次明確,各級各類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不斷完善安全工作責任制,細化和明確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制定嚴格的檢查和落實措施。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一旦發生事故,必須從爲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負責出發,嚴格追究有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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