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從報名到考試再到查分,均給筆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些建議,想一吐爲快:
首先,司法考試組織機關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也許是因爲首次的緣故,單是等待關於何時報名和考試的公告,就需要差不多半年時間;考試大綱的修訂,也是如此。但新大綱除了增加法律職業道德這一部分外,其他內容基本沒什麼變動。怪不得有人說:“即使每天修改一個字,也不至於等這麼長的時間!”漫長的等待,打亂了考生正常的複習計劃,讓人感到無所適從。從考試結束到成績公佈,又是整整60天。其工作效率讓人懷疑。
其次,關於放寬報名的規定有待細化。在2006年前,西藏自治區、各民族自治州縣以及國務院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可以把報考學歷放寬到高等院校法律專科。這只是一個比較籠統的規定,有必要細化。比如,在考生所屬市縣區的認定上,究竟是按戶籍或身份證,還是按經常居住地或工作地?此類問題,都需要相關的細則規定。
第三,在具體的考試過程中,細節問題有待改進。據筆者觀察,在一般人員須出示准考證和身份證的考點門口,法院和檢察院送考的車卻可以通行無阻;部分“兩院”的在職考生身着制服出現在考場上,以至於某些監考人員對其“特殊照顧”;更有甚者,一些在校大學生出現在考場上,明顯違反有關規定。這些細節,對於神聖的司法考試來說,絕對不是小事。
最後一點,如果將試題及答案在考後公佈於衆,效果會更好。這樣,既可以增加透明度,又使考生心裏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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