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株洲市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大學畢業生袁某要求石峯區政府重新派遣就業的訴訟請求。 1999年7月,袁某從湖南省財經高等專科學校財會教育專業畢業,屬國家調配計劃內畢業生。當時,株洲市教委將他派遣至石峯區人事局,該局將其分配至石峯區經委。2001年6月29日,石峯區經委將他分派至某民營企業工作。7月4日,他以“身體不能勝任工作,單位無法接收”爲由,離開該公司,並要求石峯區政府重新安排就業。數次交涉沒有結果,袁某以某民營企業“不是接收國家安置就業的用人單位,根據其所學專業應分配到教育系統內就業”爲由,向石峯區法院起訴,要求區政府重新派遣就業。
今年3月12日,石峯區法院經審理認爲,石峯區政府的行爲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駁回了袁某的訴訟請求。袁不服,以自己“是師範畢業生,應分配至教學崗位”爲由提出上訴。
株洲市中院認爲,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各級畢業生應有正確的擇業觀。根據有關文件規定,鼓勵畢業生面向多種所有制單位就業。因此,駁回袁的上訴,維持原判。
隨着計劃經濟時代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高校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矛盾與衝突日益增多,就業官司也多了起來,有告學校的、有告政府的,也有用人單位告學校提供虛假材料的。
5月19日,湖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公專)2000屆畢業生寧某等兩人向記者反映,1997年,全國高校全面實行並軌,但是公專的招生簡章上寫着“按省政府規定,公安部門屬特殊專業,我校畢業生仍分配就業”。因爲就業有保障,同學們紛紛報考了公專。他們向記者提供了相關的證據材料,一份關於公專的概況中,明白無誤地寫着“招生即招警”,“學生畢業後由國家分配到公安機關工作”。
沒想到,竹籃打水一場空。他們畢業兩年了,至今沒有分配工作,許多同學把戶口揣在口袋裏,或在社會上“流浪”,或在家待業。
對於他們的投訴,公專招生就業辦是這樣答覆的:該校承諾“招生即招警”、“公安專業畢業生進公安機關”是有文件依據的。國家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自1994年至2000年,多次下發的文件都明確規定。近年來,由於國家有關政策調整等方面的原因,該校國家計劃內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出現了對口安排不到位的情況。其原因:一是從2000年起,湖南省人事廳沒有組織公專計劃內公安類畢業生進行統一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因此各地不便於接收安排;二是一些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以上級文件未明確公安類專業屬特殊專業和招生已經“並軌”爲由,暫時不同意公安類專業畢業生進公安機關;三是公安類專業因本身特點,畢業生就業面窄,客觀上也不宜安排做其他工作。總的來說,暫時造成部分公安類專業畢業生進不了公安機關的原因,從根本上講,是人事制度改革特別是教育體制改革而引起的形勢變化及國家相關文件變化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在無奈的現實面前,一些公專畢業生邊找政府邊找市場,有的考上了公務員,有的在公司當業務員,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畢業生還在努力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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