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前夕,江西省教育廳、計委、財政廳確定了2002年高等學校招生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標準繼續穩定在2000年規定的水平;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000元以內。未經批准的招生收費項目,學生有權拒交。
據介紹,今年江西省將加強高等學校招生收費管理,向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必須開具省財政廳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不得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雙軌”收費、亂收費;
他們表示,將堅決糾正以各種名義向學生收取“贊助費”、“擴容費”、“定向費”、“一次性建校費”、“跨地區建設費”、“轉專業費”或捐款等亂收費行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