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長把孩子當成“小皇帝”,總怕孩子受“委屈”,就連削鉛筆、裝書包、穿衣服、整理牀鋪等事情都統統包下來,以致孩子上幼兒園了,家長還要餵飯;更有些年輕的家長,或因自己工作忙,或因怕傷神、圖省事,將孩子推給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代管。老人對孫輩的溺愛比其父母更甚。這樣的愛,名爲愛,實是害。
清朝乾隆進士,被稱爲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52歲才得一子,對其管教甚嚴。據說他在病危時偏讓兒子親手做饅頭給他吃,兒子不會做,就命他請教廚師。待饅頭做好時,他已嚥了氣。他給兒子留下這樣一張字條:“淌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自己的事情自己幹,靠天靠地靠祖宗,不算是好漢。”鄭板橋的教子方法給了我們一個深刻的啓發,家長應當首先教孩子學會生活。
學齡前的兒童,主要是增強“自己的事情自己辦”的意識。3-4歲時,可讓他自己吃飯、洗漱、穿脫衣服;5-6歲的孩子,則可讓他做簡單的家務,如擦桌子、整理牀鋪等。隨着年齡的增長,逐漸地增加勞動內容,如洗碗、取奶、拖地板、做飯等。孩子做家務時,家長要給予鼓勵,即使做錯了,也不要亂加批評,可以從旁給予一些知識與技術上的指導,以培養其做家務的興趣。孩子在參與家務勞動的過程中,不僅能夠培養其小主人的意識,形成良好的勞動習慣,還可以提高其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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